参考:《泛函分析讲义》何凌冰,Functional Analysis by Salamon.
# 二次对偶空间
Notation. 默认 X 是 R 或 C 上的赋范线性空间,X∗ 是 X 的对偶空间。
Definition. (X∗)∗=B(X∗,F) 称为 X 的二次对偶空间 (bidual space),记为 X∗∗。
Notation. 默认 x∈X,x∗∈X∗,X∗∗∈X∗∗ 的记号。
Notation. 基于双线性结构,记
⟨x∗,x⟩(X∗,X):=x∗(x),⟨x∗∗,x∗⟩:=x∗∗(x∗)
尖括号下标明了作用的空间对,在容易理解的情况下可以省略。
Remark. 这个记号左侧是算子,右侧是作用的对象。基于映射的复合,有
⟨f∘g,x⟩=⟨f,g(x)⟩
根据这个记号,自然地有一个映射,它也说明了 X 与 X∗∗ 之间的关系。
Lemma. 如下 l:X→X∗∗ 是等距嵌入映射,称为规范嵌入 (canonical embedding)。
(l(x))(x∗):=⟨x∗,x⟩,∀x∗∈X∗
证明思路
我们需要验证线性、单射和等距三个性质。单射等价于零空间平凡。等距等价于证明保持范数 ∥l(x)∥X∗∗=∥x∥X。一方面,由于 x∈X 是固定的,根据 Hahn-Banach 定理,可以适当选取 x∗∈X∗ 使得 x∗(x)=∥x∥ 且 ∥x∗∥=1,因此有
∥x∥=⟨x∗,x⟩≤∥l(x)∥∥x∗∥≤∥l(x)∥
# 自反 Banach 空间
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假设 l 是满射,从而得到自反的概念。
Definition. l:X→X∗∗ 是等距同构时,称 X 是自反 (reflexive) 的。
Remark. 定义中的 l 特指规范嵌入。其他的等距同构不是自反的考虑对象。
Remark. 对偶空间 X∗∗ 总是 Banach 空间,因此自反空间一定是 Banach 空间。
Remark. 证明自反,只需证明 l 是满射。
# 自反空间的性质
Example. Lp,Lq 都是自反 Banach 空间,并且互为对偶空间。但 L1,L∞ 都不是自反的。
Theorem. 若 X 是 Banach 空间,则 X 自反当且仅当 X∗ 自反。
证明思路。观察交换图即可证明充分性:
必要性首先注意到 lX(X) 在 X∗∗ 是闭空间,所以只需证明 lX(X) 在 X∗∗ 稠密即可。需要用到 Hahn-Banach 定理点分离的性质,只需要证明在 lX(X) 上为零的泛函在 X∗∗ 上一定为零(这里用到了 X 是 Banach 空间的条件):
上一个定理的证明强调了闭子空间,事实上
Theorem. 若 X 是自反的,则 X 闭子空间 Y 以及商空间 X/Y 也是自反的。
证明思路。对于 Y 的情形
Example. Lp 空间是自反 Banach 空间,当且仅当 1<p<∞。
Remark. 只要找到一个子空间不是自反的,就能说明整体空间不是自反的。
Example. (M,d) 是紧集 M⊆Rn 的完备度量空间,X=(C(M),∥⋅∥∞) 是连续函数全体,则若 M 是无限集合,则 (C(M),∥⋅∥∞) 不是自反的。
# 可分性与自反性
Theorem. X=(X,∥⋅∥)
- 若 X∗ 可分,则 X 可分;
- 若 X 自反且可分,则 X∗ 可分。
Example. lp,1≤p<∞ 可分。
Example. (C(M),∥⋅∥∞) 可分。
# James 空间
# James 空间的定义
Definition. 设 P⊆2N 是 N 中所有有限子集的集合,记 p∈P 的元素按大小排列成
p=(p1,…,pk),1≤p1<p2<⋯<pk
则对于任意数列 x=(xn),定义
∥x∥p=⎩⎪⎪⎨⎪⎪⎧0,(∑i=1kxpi2)1/2,k=1p=∅
Proposition. James 空间的性质:
- 1
- l2 在 J 中稠密;
- X 是可分实 Banach,{ei}i≥1 称为 X 的 Schauder 基,如果对任意 x∈X,存在唯一 {xn} 使得
∥x−i=1∑nxiei∥→0
令 ei=(δij)j≥1,则 {ei}i≥1 是 J 的 Schauder 基。记
4. ∥x∥∞≤∥x∥J≤∥x∥2,因此 c1∥x∗∥l2≤∥x∗∥J≤c2∥x∗∥l1;
5. ∥x∥p
Remark. ei 在 l2 中就是投影。
# James 定理
Theorem.
Corollary. James 定理否决如下结论:
- 若 X∗∗ 可分,则 X 自反;
- 若 X≅X∗,则 X 自反;
- 若 X 且 X≅X∗∗,则 X 自反。